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筑业企业说明1.本基准关于安全事故等级认定的依据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本基准关于质量事故等级认定的依据为《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 号); 3.本基准关于工程质量缺陷规定的依据为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三、建筑业企业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造成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责 令 停 业 整 顿人以上 2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60-90 日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造成 5 人以上 7 人以下死亡,或者 20较大责 令 停 业 整 顿人以上 30 人以下重伤,或者 2000 万元安全90-120 日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 7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30责 令 停 业 整 顿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0 万元120-180 日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3.1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降低资质等级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吊销资质证书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标准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改正违法行为责 令 停 业 整 顿60-90 日责 令 停 业 整 顿90-120 日责 令 停 业 整 顿120-180 日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造成 3 人以上 5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 2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 5 人以上 7 人以下死亡,或者 20人以上 30 人以下重伤,或者 2000 万元以上 3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 7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30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安全 防 护 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3.2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施工单位有下造成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较大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安全以上 3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