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1 总则1.0.1 目的与依据1.依据《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本市评审竣工长城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价方法。2.本标准作为工程观感质量评审的统一性和准确性的依据。3.工程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规范及本质量评审标准的规定。4.通过开创长城杯活动促进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整体质量水平。5.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创建长城杯工程实施过程管理,质量控制的质量计划的编制依据。1.0.2 适用范围1.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两年内竣工工程,竣工日期为当年度 12 月 31 日以前,满足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竣工口径。2.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3.市级竣工长城杯分金质和银质两个质量等级奖项。4.市级竣工长城杯金质奖工程中选优推荐国家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1.0.3 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1.申报的工程,在开工前应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和创建长城杯工程的质量计划,其结构工程质量应获得结构长城杯的金质或银质奖项。2.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工建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8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工程在 8000 平方米以上方可具备推荐长城杯金质的条件。3.群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应在 50000 平方米以上,其中,多层住宅不少于 5栋,高层住宅不少于 3 栋。4.住宅小区工程,按组团或小区申报时,建筑面积应在 100000 平方米以上,同时要评价环境和道路、配套工程的质量。5.古建筑重建工程,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6.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以上。7.其他新型结构,由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委员会决定,方能进行申报和评审。1.0.4 评审的基本程序和依据。1.依据《管理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初评检查和评价的建筑工程所达到的质量等级。2.申报参加初评检查的工程,应为通过参建各方共同验收,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的前提下,感官质量共同评价为“好”的工程,施工企业择优申报,并已完成竣工备案手续的工程。3.本质量标准作为初评小组进行初评、评审、推荐工作的基本程序和主要依据。1.0.5 本质量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1.执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和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2.本标准中有关计量、计数偏差值及观感评价的检查内容依据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并高于或严于规范要求。3.吸纳了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