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则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部门和职务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律师事务所业务部(专职、兼职)律师
第二条 聘用期限1、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本合同期满前个月,合同双方其中一方对是否续聘应当提出意见,否则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
第三条 工作时间1、 乙方每周工作日,每日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2、 根据业务需要,由乙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采取不坐班的工作方式,但必须按甲方规定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重大疑难案件讨论
第四条 业务工作的开展1、 甲方实行统一收案、统一分配案件制度
2、 甲方鼓励和提倡律师大力开拓案源,原则上谁开拓的案源由谁承办,但重大案件一人难以承办和专业性强的案件,由甲方统一协调和分配,也可以指派其他律师承办
3、 甲方实行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制度
4、 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以代交费用,但应当向甲方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的委托书
第五条 业务工作量和财务分配方式1、 乙方每年度应完成人民币元收费的业务工作量
2、 财务分配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具有代扣、代缴税费的义务
下列分配方案均属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