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人治,法治优缺点人治、德治与法治不仅仅是我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的政治主张,而且也是历代王朝采用的统治方法,对其加以分析和认识,对于我们今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具有借鉴作用
一,法治,人治,德治的含义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的原创性表述:“法治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指定的良好的法律
”在这个界限中
前者强调“法律至上”,后者强调“法律正当”
法律是大家按照社会普遍规范制定的,而且这种被普遍遵从的法必须是好法,良法,善法
亦即这种法包含着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公平,正义等等人类价值要素
他使立法者在法律制定之后,必须受到时间的评判和检验
法治是一种以“法德”来统治的社会统治方式和治理方式
他并不排斥社会道德等对人们内心的影响和外在行为的自我约束,但他排斥以人为核心的统治方式
这里我们要区分两个概念即“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
“依法治国”它强调的是掌权者和普同公民都要服从法律
“以法治国”它强调的是统治者用法律制度管理人民
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个人或集团因为历史原因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的与精神的手段,对占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阶级统治的社会体制
在我国,人治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的治理国家的理论,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
人治是封建社会统治者所提倡的,即个人要服从君王的统治
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
常见于我国的封建社会
用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进行国家的统治,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
德治的概念,可以说有不少争论和分歧
德治的“德”,不仅仅指道德范畴,它还包括:风俗、习惯、信仰、伦常、礼貌、道德、信义等含义
在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德治就是以德治国
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