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文物保护监管工作方案实施分类保护,构筑有效的保护体系(一)已核定为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严格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对其进行保护管理,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专人负责管理,做到文物保护“四有”要求。有使用农户或是村集体所有的,乡政府与其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二)“三普”新发现文物古遗址保护措施① 古遗址所在村要与乡政府层层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并协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②古遗址所在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③不得在遗址保护范围内进行取土、挖掘、爆破、建房、砍伐树木等影响文物安全和破坏文物整体风貌的活动。④未经乡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⑤古遗址特别是寺庙遗址,已建起房屋的,要安装消防安全设施,使用管理人要加强火源、电源管理,房屋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在该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三)“三普”新发现文物古墓葬保护措施① 古墓葬所在村与乡政府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并协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②古墓葬所在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看管,定时进行安全巡护,发现问题当即制止或及时上报乡政府或县文物、公安部门。③古墓葬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取土、建设、挖掘、钻探、爆破、垦植等破坏文物安全的活动。④严禁破坏、盗掘墓葬。⑤维修古墓葬,不得任意改变和破坏原有的布局和结构,未核定等级的要将施工方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四)“三普”新发现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古建筑包括古民居、古石桥、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建筑物。①古建筑所在村与乡政府签订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书,并协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②古建筑的使用人或所有人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第 1 页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③古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和爆破、钻探、挖掘等活动。④在古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破坏古建筑历史风貌的建设工程,其建设方案必须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⑤古建筑为个人使用的,使用者为第一责任人,为村集体所有的,村集体主要领导为保护管理责任人,不得擅自迁移或拆除,确需迁移或拆除的,必须报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⑥不得在古建筑室内或者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起火灾事故;不得在建筑物或建筑附属物上乱涂乱画。⑦走私、盗窃古建筑构件和附属物,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