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贯彻新民事诉讼法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的若干思考论文摘要20XX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两大部分进行了重要修改,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来讲影响重大
如何适应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切入点,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是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论文关键词新民事诉讼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审判监督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给民行检察工作的带来的影响(一)将检察监督触角延伸到民事执行领域,扩大了监督范围新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新民诉法明确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了法律监督范畴,拓宽了民行检察监督的法律监督范围
众所周知,民事案件执行工作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着“执行难、执行慢、执行乱”等问题,既不利于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又损害了司法权威
检察机关近年受到大量有关执行的申诉,但由于没有明确法律支持,办理这类案件时无法可依
此次新民诉法将民事执行活动纳入检察监督范围,有助于整肃执行秩序,解决执行惯有问题
(二)将调解被纳入检察监督范围,丰富了检察监督内容新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新民诉法将调解书列入监督范围,有利于监督对象体系的完善
(三)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创新了民行监督方式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各地检察院在公益诉第1页共5页讼方面都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规定公益诉讼制度,给民行工作开拓新领域提供了依据
(四)赋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强化了民行监督手段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