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六五普法工作对象的转向——以对行政执法人员普法为中心的研究摘要:二十多年的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声势浩大的“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法”字已深入人心,公民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形成和提高。而以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人员等为重点普法对象,亦取得良好成效,但在新形势下仍存在不足之处。本文试从以往以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人员等为重点普法对象的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从而认为“六五”普法工作中的对象应有所转变——以对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普法对象关键词:行政执法人员普法重点对象一、对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普法所取得的成就普法宣传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从1986年开始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先后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而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亦即将完成,这些都有效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通过五次普法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而以领导干部等为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亦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领导干部和国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提高了广大干部的法治理论水平,切实加强国家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能力。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学法用法,积极参加各类法制讲座、普法考试,并做到依法决策。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和法律法规的第1页共4页执行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主动征询各方面意见。加强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凡政府出台的各项文件,均由法制部门把好法律关。各行政部门深入开展了专项法制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加强了各专业法的学习,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了行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二、对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普法工作距离形势的发展、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求等还有很大的差距,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单位部门对普法教育的认识不高,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些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遵守法纪、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公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效应;普法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还不健全等等,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与时俱进地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一)少数领导干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基层领导干部不能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去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能正确处理法制宣传教育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为抓经济是务实、抓普法是务虚,把抓普法工作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存在着重经济轻法制、重形式轻实践、重立法轻普法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干部认为,普法工作开展二十多年,但违法犯罪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出现了“普法无用”的模糊认识;二是一些地方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存在着“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序上难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三是少数部门的领导认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部门行为,是司法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领导无关,可以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二)行政执法人员在参加普法后不能有效地遵法、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