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公司监事会职能的强化摘要
监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对公司的正常运行起着很大的作用
我国公司监事会职能处于一种虚化的状态中,有必要对其进行强化
本文简要阐述了我国公司监事会职能的现状,分析了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我国;公司监事会;职能;虚化;强化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中,监事会亦是极为重要的公司机关,被赋予一定的职能,但目前监事会远没有发挥其本应有的职能
一、我国公司监事会职能的现状目前,我国公司监事会的职能现状如下
一是机构没有到位;二是人员没有到位;三是日常工作没有到位;四是职责没有到位;五是部分监事会的档案管理、会议纪要等不完善
二、我国公司监事会职能虚化的原因从主观上来说,一是公司重视不够,监事会没有下设审计监督职能部门,无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真实的、第一手的信息资料;二是监事会人员不专职,兼职过多过杂,无暇顾及监事工作,仅充当挂名监事而已;三是监事个人素质不高,难以担当监事工作的重任;四是薪酬待遇不高,费用开支无保障
从客观上来说,一是我国《公司法》中虽然对监事会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缺乏行之有效的操作细则;二是一股独大和股东缺位,使得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相当严重,许多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质上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一手操纵的,监事会成员实际上大部也是由大股东的“股权代表”提名决定的;三是监管部门把注意力停留在公司董事、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身上,忽视了监事会这个本应在公司规范化运作中起关键性作用的群体
三、强化我国公司监事会职能的对策(一)改革监事会的组成,扩大监事会成员的来源范围
第1页共3页监事会成员应允许有各方的代表:股东、职工、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可以确定其相应比例为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