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49联邦法规全书(CFR)第 V 章(2002 年 1 月 10 日版) 国家公路运输安全局 DOT §571
213 §571
213 第 213 号标准:“儿童约束保护系统”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和飞机使用的儿童约束保护系统的要求
目的:本标准用于降低机动车和飞机事故中儿童受伤及死亡的数量
应用:本标准适用于客车、多用途客车、卡车和公共汽车,以及使用儿童约束保护系统的机动车和飞机
定义 附加式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是指所有便携式儿童约束保护系统
无靠背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是指除腰带锁定座位以外的儿童约束保护系统,包括座位平台,不需要展开为儿童背部或头部提供软垫,及在正面碰撞时,限制儿童身体向前移动的结构装置
腰带锁定座位是指将儿童固定在车辆座位上,提高儿童舒适性的车用 II 型安全带系统的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无正面碰撞时,限制儿童身体前移运动的结构装置
辅助车座椅是指无靠背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或腰带锁定座位
固定式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是指设计的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成为机动车永久性安装的组成部分
车床是指设计在一个连续平坦的表面,按仰卧或卧姿限制或锁定的儿童约束保护系统
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按 FMVSS 第 225 号(§571
225)第 S3 的规定
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是指除 I 型或 II 型座位安全带以外,设计用于机动车或飞机上约束、座位或锁定 50 磅以下儿童的装置
接触面是指在根据 S6
1 条规定进行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测试时,S7 规定的相应试验假人可能接触的儿童约束保护系统表面(不含腰带、腰带扣或皮带调整件)
工厂固定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是指根据本章第 567 部分的规定,经验证属于完整的或改装过车辆之前,机动车内已安装或将永久性安装的固定儿童约束保护系统
背面儿童约束保护系统是指除车床外,将儿童面向机动车正常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