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2005-07-26发布,2005-11-01实施) 代替GB 12268-1990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章(除4
7外)、第6章表1中第1~6栏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 1
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代替GB l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
本标准与GB l2268-1990的差异为: ——采用 GB 6944-2005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 ——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 ——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编号
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 ——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运输名称; ——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 ——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
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 l2268-1990)的衔接,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 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号)的同时可标注 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 UN号
本标准的附录 A和附录 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