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50-2006) 1 总 则 1
1 为适应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的需要,促进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 50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国家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煤矿井下或其它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3 继电保护、自动、远动、通讯、测量、整流装置以及电气设备的机械部分等的交接试验,应分别按有关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进行
4 电气设备应按照本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但对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当本标准条款没有规定时,可不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交流耐压试验时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无特殊说明时,应为 1min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计算时,发电机和电动机应按铭牌额定电压计算,电缆可按本标准第 18 章规定的方法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其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当没有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比例采用插入法计算
进行绝缘试验时,除制造厂装配的成套设备外,宜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
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
为便于现场试验工作,已有出厂试验记录的同一电压等级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
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油浸式变压器及电抗器的绝缘试验应在充满合格油,静置一定时间,待气泡消除后方可进行
静置时间按制造厂要求执行,当制造厂无规定时,电压等级为 500kV 的,须静置 72h 以上;220~330kV 的须 48h 以上;110kV 及以下的须 24h 以上
5 进行电气绝缘的测量和试验时,当只有个别项目达不到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应根据全面的试验记录进行综合判断,经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