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258-2017 新规 现在,我就把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关于货运车辆新增的45 个项目标准罗列出来,供卡友们参考(以下加粗加黑的项目为重要标注): 1、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属于和定义;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计和制造上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货车、挂车、汽车列车。 2、增加了总质大于等于12000kg 的部分货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 的部分挂车应在货箱(常压罐体)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 除按照 4.1.2、4.1.3、4.1.5 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之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还应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商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货前端面且易于拍照,深度、高度和总长度应符合4.1.3 的规定;且若打刻在货箱(常压罐体)左、右两侧时距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的距离应小于等于1000m m ,若打刻在左、右两侧链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前端面。 3、增加了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右侧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的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的规定:其中,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符合《GB20300》的规定。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右侧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 4、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修理或改装时不应破坏或未经授权维修电子控制单元(ECU)等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 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应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也不应破坏和未经授权修改电子控制单元(ECU)等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 5、增加了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 9 人、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 3 人的要求; 货车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 6 人,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 9 人,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 3人。 6、增加了部分最大设计车速小于 70km /h 的汽车应在车身后部喷涂/悬挂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