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GB 763—90 代替 GB 763—74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规定环境条件下,高压电器长期工作时发热试验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3kV 及以上,交流频率为 50Hz 的长期工作制电器
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封闭式组合电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负荷开关、高压接触器等
注:上述电器的特殊要求和附件(如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动机构、接触器、控制开关、辅助开关等)的发热,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下列电器不受本标准的限制: a
避雷器、熔断器、附加电阻、电力电容器、电流及电压互感器; b
特殊用途的电器
2 引用标准 GB 11021 电气绝缘耐热性评定和分级 3 技术要求 3
1 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环境条件规定为: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40℃, 海拔不超过1000m
当电器设备使用在周围空气温度高于+40℃(但不高于+60℃)时,在符合本标准第3
2 条表2 规定的最高允许温度下,允许降低负荷长期工作
推荐周围空气温度每增高1K,减少额定电流负荷的1
当电器设备使用环境条件为风速小于 0
5m/s、日照强度大于 0
1W/cm2、周围空气温度+40℃时,其长期工作电流负荷应降低到额定负荷的80%
当电器设备使用在周围空气温度低于+40℃时,在符合本标准第3
2 条表2 规定的最高允许温度下,允许过负荷长期工作
推荐周围空气温度每降低1K,增加额定电流负荷的0
5%,但其最大过负荷不得超过额定电流负荷的20%
当电器设备使用在海拔超过1000m(但不超过4000m)且最高周围空气温度为+40℃时,制造厂应按 本标准第3
2 条表2 规定的允许温升 每超过100m(以海拔1000m 为起 点 )降低0
当电器设备使用地 点 的海拔和最高周围空气温度符合表1 的条件时,由 于周围空气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