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注:文本由扫描件经 OCR 识别整理而成,仅供学习,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自 1988 年 开始实施以来,对于实现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控制和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工程 监理单位服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在工程勘察、设汁、保修等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服务也越来越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 平,特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CB50319—2000 基础上修订形成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条文说明】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以及双方的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在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条文说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依据之一,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0.4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1.0.5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条文说明】在监理工作范围内,为保证工程监理单位独立、公平地实施监理工作,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均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1 .0 .6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下主要依据: 1 .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条文说明】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三部分,即:①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