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发布单位】卫生部 【标 准 号】GBZ159-2004 【发布日期】2004-12-01 【实施日期】2004-12-01 【标 题】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 A、B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从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代替 WS1-1996 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 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 术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
2 规范性引 用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的条 款 ,通 过 本标准的引 用而 成 为本标准的条 款
凡 是注 日期的引 用文 件 ,其 随 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 包 括 勘 误 的内 容)或 修订版 均不 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 ,鼓 励 根 据 本标准达 成 协 议 的各 方研 究 是否 可 使 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