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2007 ICS 13
100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
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报批稿)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hysical agents 2007-04-20 发布 2007-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GBZ 2
2 - 2007 前 言 本标准第13 章、第14 章和第15 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减少了高温作业分级和高温作业场所气象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标准
——增加了非电离辐射的工频电场、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接触限值和噪声的接触限值
——调整了高温、手传振动的接触限值
——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的测量方法修订成为独立的标准版本GBZ/T XXX-2006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生、梁友信、杨磊、吴维皑、李涛、张敏、何丽华、徐伯洪、舒国华、张绍栋、杜燮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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