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指引(—般认证)一)-2-一、关于认证标准的分类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 5 大类 18 条 29 项
其中前 4 类为基础标准,第5 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二“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君;二是“达标二“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 ycc-r\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
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X(2X(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
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X(2X(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1 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3-证:(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 分)情形;(二)认证标准总分在 95 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L、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本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除本认证标准第 9、10、11、12、14、19、20 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
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 90 日
根据企业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其是否通过认证
关于企业认证档案留存操作规范或者海关认证企业文件记录检查表中明确需要企业提供相关材料的,海关应留存书面或电子文档,存档期限为长期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指引(一般认证)认证标准操作指引达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