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教师招考材料整理(二)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模块1
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时间:1995.9.1立法宗旨: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基本原则: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和宗教分离的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原则,鼓励教育科学研究的原则,推广普通话的原则,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基本制度:学校基本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实施时间:2006
性质:强制性,普及性,免费性,公共性,基础性)(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时间:1994
权利和义务: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得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教书育人义务,尊重人格义务,保护学生合法义务,提高业务水平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时间:1992
基本原则: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政治权利,受教育权,诉讼权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教育和保护相结合
)(5)《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实施时间:2000
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6)《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时间:2001.6
课程结构:整体设置九年一贯义务教育课程,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从小学至高中设置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程(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
))(7)《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