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风险 (风险条款) 1 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损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但不包括下列第4 、5 、6 和 7 条规定的除外责任 (共同海损条款) 2 本保险承保根据运输合同、准据法和惯例理算或确定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产生是为了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关,但此种原因不是本保险第4 ,5 ,6 ,7 条或其他条文除外的危险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3 本保险扩展赔偿被保险人诸如下文可补偿的损失方面根据运输合同中的“双方有责碰撞”条款的比例责任部分。在船东根据此条款提出索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对此种索赔提出答辩。 除外责任 (普通除外条款) 4 本保险决不承保; 4 .1 可归咎于被保险人的蓄意恶性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 .2 保险标的的通常渗漏、通常重量或体积损失、或通常磨损 4 .3 保险标的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在本款意义上,“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但仅适用于此种 积载是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前进行或是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进行之时) 4 .4 保险标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 .5 迟延直接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即使该延迟是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但根据上述第2 条支付的费用除外) 4 .6 因船舶的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 .7 因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所制造的战争武器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不适航和不适运除外条款) 5 5 .1 本保险决不承保损失、损害或费用,如其起因于 5 .1 .1 船舶或驳船不适航 5 .1 .2 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托盘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运输不适合,而且在保险标的装于其上时,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5 .2 保险人放弃载运保险标的到目的港的船舶不得违反默示适航或适运保证,除非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战争除外条款) 6 本保险决不承保损失、损害或费用,如其起因于 6 .1 战争、内战、革命、造反、判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交战方之间的敌对行为 6 .2 捕获、扣押、扣留、拘禁或羁押(海盗除外),和此种行为引起的后果或进行此种行为的企图 6 .3 被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被遗弃的战争武器。 (罢工除外条款) 7 本保险决不承保损失、损害或费用 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