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发生了这些重要变化 当前,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正处于整合改革的关键时期。2015 年8 月1 日起,新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63 号令”)代替了运行 9 年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6 号令”),重新构建了资质认定的新制度体系。如今,新的管理办法已实施 3 月有余,《质量与认证》杂志也在 11 月刊关注中,对新修订后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 号令)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164 号令)做了专题解读。质量与认证微信(ID:cncete)将选择部分文章进行发布,以飨读者。 015 年8 月1 日起,新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63 号令”)代替了运行 9 年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86 号令”),重新构建了资质认定的新制度体系。 1 制度体系更加简练 从 86 号令到 163 号令,资质认定制度体系的结构更加简单、清晰,变化见附图。 1、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到“检验检测机构” 163 号令中出现了“检验检测机构”的概念,抛弃了86 号令中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概念。 163 号令指出,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 织 ”。这一 解释 是行政 管理文件的解释 方 式 ,并 非 标准化的术语 ,但 可 最 大 限 度地 概括 、体现资质认定对象的共 性 属 性 ,从而 明 确 资质认定制度实施的主 体和边 界 。换 言 之 ,检验检测机构是泛 指从事 检测活 动 、检验活 动 (或者两 种 活 动 都 涉 及 )的各 类 技术机构,这些机构如果 需 要对社 会 出具 有证明 作 用的数 据和结果 ,应 当首 先 取 得 资质认定,方 可 从事 相关工 作 。 2、立法依据中删 除 《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 86 号令的立法依据中包 括 了《计 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和《认证认可 条例 》等4部法律法规,但 在 163 号令中,只 有《计 量法》和《认证认可 条例 》两 部。 由 于法律法规依据删 除 ,“审 查认可 ”制度也消 失 在新的163 号令中,不 再 作 为 资质认定的一 种形 式 而 规定。在 163 号令起草 过 程 中,行业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