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和滑行 MH 3145
33-199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牵引和滑行的安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港和维修单位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
1 净距:net clearance 两物体最近两点间的水平距离
2 复杂区域 complex area 无滑行线、小于安全距离和进出机库的区域
人员资格和设备要求 3
1 驾驶牵引车司机应 ――持有国家公安交通部门颂发的B 型以上的车辆驾驶执照和牵引车上岗合格证; ――熟知牵引航空器程序; ――熟知所牵引航空器有关的技术要求(如维修手册中转弯角度、牵引速度、翼展、高度、转弯销等); ――熟知机场内的各种标志(指示灯、各种标志线)
注:B 型驾驶执照为国家公安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大型货车及以车型的执照
2 指挥员应持有维修人员上岗合格证
3 设备要求: ――牵引车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确认刹车性能良好; ――车上设置对讲机,并保持处于使用状态; ――应有机场车辆通行证; 牵引车和牵引杆必须符 合所牵引航空器要求并处于良好的可 用状态; ――应定期检修、整新牵引设备,并保存维修记录
人员分工与职责 4
1 指挥员由跟随牵引车的维修人员担任
负责指挥牵引车司机开动牵引车或停车,指挥航空器上人员松刹车和使用刹车
2 指挥员应头戴耳机、手持对讲机与牵引车司机和航空器上人员随时保持联络
3 指挥员在牵引航空器的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周围是否有障碍物、牵引杆连接是否正常
在遇有紧急(危险)情况时及时通知航空器上人员和拖车司机使用刹车
4 航空器上的人员应熟悉航空器上设备的使用方法,在正常牵引过程中按照指挥员的口令松刹车或刹车
在紧急(危险)情况时(如牵引杆断开),应及时使用刹车停住航空器,在牵引航空器的过程中必须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