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收购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中国市签署:甲方(股权转让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股权转让方):法定代表人:丙方(股权受让方):法定代表人:丁方(股权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戊方(附签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鉴于:(1)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2)公司现合法拥有位于市编号为宗地(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目标地块之上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权。(3)股权受让方同意依本协议承债式收购股权转让方所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从而获得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益,股权转让方同意依本协议转出其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各方就上述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 转让标的1、各方确认,双方依本协议进行转让的标的为股权转让方所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其中包括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 %股权及乙方合法持有的公司 %股权。2、股权转让方确认并保证,上述转让标的需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本协议签署及截止办理完毕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变更手续之日,公司为一家合法存续的公司,年检手续完备,不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及/或被申请破产等影响公司正常存续及正常经营的情况或风险。(2)甲、乙双方所认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并完成验资,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3)甲、乙双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法有效,且在本协议签署及截止办理完毕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变更手续之日,该股份未设定任何质押及/或存在其他第三方权利。(4)公司现合法且有效拥有位于市编号为号,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宗地(具体位置及四至详见本协议附件一“目标地块红线图”,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目标地块之上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权,且在本协议签署及截止办理完毕本协议下的股权转让变更手续之日,政府主管部门未做出且不会做出有关收回、征用、占用、减少前述土地使用权的决定。(5)本协议签署时,公司取得上述目标地块的方式为划拨,但股权转让方保证并负责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成该目标地块由划拨转为出让的全部手续,保证股权受让方在获得公司 100%股权后,公司能够以出让方式获得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6)本协议签署时,目标地块的规划条件如本协议附件二“目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