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税》考试关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或: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收入总额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9项,均重要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4项,注意第4项视同销售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2项,区分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7项,以旧换新、商业折扣、买一赠一组合销售等收入确认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新增内容: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新增内容: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2 (6)租金收入;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新增内容: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