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4-199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5.1~1335.3—1997 服装号型 GB 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T 8685—1988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 GB/T 15557—1995 服装术语 FZ/T 01053—1998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纺织品 tex tiles 经过纺织、印染或复制等加工,可供直接使用,或需进一步加工的纺织工业产品的总称。如纱、线、绳、织物、毛巾、被单、毯、袜子、台布等。 3.2 服装 garments;clothing;apparel 穿于人体起保护和服饰作用的制品。(GB/T 15557—1995 中2.2) 3.3 使用说明 instru ctions for u se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3.4 耐久性标签 permanent label 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4 基本原则 4.1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见 GB 5296.1—1997 中 4.1) 4.2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3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4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5 使用说明的内容 5.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2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5.2.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5.2.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5.2.3 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5.2.1 和5.2.2 规定的一个名称。 5.3 产品号型和规格 纺织品的号型或规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