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 Technical requ irement for env ironmental protection produ ct Adsorption gas cleaner for indu strial emission (发布稿) 2007— 12—03 发布2008—03—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HJ HJ/T 386-2007 代替 HCRJ 037-1998 I 目 次 前言 …………………………………………………………………………………………… Ⅱ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2 5 检验方法……………………………………………………………………………………… 3 6 检验规则……………………………………………………………………………………… 3 7 包装和标牌……………………………………………………………………………………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性能检验方法………………………………… 5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技术要求,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HCRJ037-1998)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环境保护分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2 月 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风量为50~20000m3/h,去除气态或气溶胶态污染物的工业废气吸附 净化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J 12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 8987 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