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技术监督意见各市州水利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并把实施人才、专利与技术标准三大战略作为应对加入wto的重大举措。目前,一个以标准为依据、认证认可为手段、计量为基础、质量为目的相互配套的水利技术监督总体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和完善,水利技术监督工作在实现新时期治水思路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利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开创我省水利技术监督工作新局面,推进四川水利的“三个转化”,为实现水利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现就加强水利技术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水利标准化工作1、根据《标准化法》,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标准化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今年将由厅科外处、建管处会同省水利院在全省开展一轮新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宣贯和监督检查活动,强化《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2、加强标准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标准的定期复审制度。省农水局、地电局、水产局、水文局、水保局、水利院、水科院、电力院等有关单位要对各自制定、执行的地方标准进行一次检查,从发布之日起,超过5年的,确定是否需要修订,将检查结果报厅。对需要修订的,由厅安排指导修订工作。3、加强标准制定工作。省农水局、地电局、水产局、水文局、水保局要发挥行业优势,加强各自行业标准的制定。“十五”期间,省水产局争取农业部渔业局支持,制定全国水产行业标准一项;争取省技术监督局支持,制定地方标准90余项,修订有关标准三项。省水保局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制定《XX省水土保持监测小区建设标准(试行)》等地方标准、定额8项。省地电局要按时完成水利部下达的相关任务,承担部分标准的修改、制定和审查工作,指导企业搞好标准规范化管理。省水科院要会同省农水局、水保局在节水灌溉、节水产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土保持方面加强对一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第1页共4页执行情况的调研分析;省水利院要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造价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调研分析,为厅安排、指导制定、修订工作提供依据,并承担委托的制定、修订任务。4、强化《XX省用水定额(试行)》的实施力度。监督指导全省进一步贯彻落实《XX省用水定额(试行)》,由省节水办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执行情况开展调研,为省政府修订下发《XX省用水定额》打下坚实基础。二、全面开展水利认证认可和质量管理工作各市、州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川水发(2003)33号文(“XX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认证认可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加强水利认证认可和质量管理。1、促进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对从事直接涉及用水安全的单位和涉水产品的生产企业逐步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针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灌区)管理单位、厅直有关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厅科外处会同省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举办一期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培训班,逐步推行该体系认证。鼓励更多的水利企事业单位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省地电局、水产局、水文局、水科院及有关市水利局相应的质量检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加强计量认证,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省地电局要加强对市(州)、县电力计量、质检机构认证认可的指导,逐步完善全省地方电力认证认可工作。3、厅科外处、建管处会同省水利地方电力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对各市水利水电质检站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各质检机构检测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确保质检报告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推动各质检机构积极参与市场竞争。4、以节水灌溉产品认证工作为突破口,开展节水产品认证。由省节水办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节水产品监督抽查活动,全面贯彻落实由水利部制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批准发布的《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加大《通则》的培训宣传力度,争取出台我省相关方面的政策性文件。第2页共4页5、厅科外处会同省农水局开展对农村供水设备、产品、灌溉设备的监督抽查活动,加强管理,要推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