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文 件 国电电源[2002]49 号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国电电力,中电国际,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各水电流域开发公司,各水电工程局,各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 为了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针对我国加入W TO 的新形势,结合电力建设实际情况,国家电力公司在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组织制订了《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经审查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告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原《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 安全 规定 通知 抄送:广东电力公司,内蒙电力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目标 2 第三章 责任制 3 第四章 安全监督 8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 10 第六章 环境保护 14 第七章 教育培训 15 第八章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 16 第九章 检查与评价 17 第十章 例行会议 17 第十一章 施工企业的分包单位 18 第十二章 施工班组 19 第十三章 事故调查处理 20 第十四章 奖惩 25 第十五章 附则 27 附录: 27 附表:(略) - 2 - 第一章 总 则 第1 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2 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借鉴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通常做法,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3 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电力(葛洲坝)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安能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水电、火电、送变电建设的施工企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全资、控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项目法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以下统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