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 油 化 工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GB50484-2008 强 制 条 款 3 通 用 规 定 3.1 现 场 管 理 3.1.2 施 工 企 业 必 须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取 得 相应 的 上 岗 作 业 资 格 证 。 3.1.7 所 有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的 人 员 必 须 按 劳 动 保 护 要 求 着 装 。 3.2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3.2.8 施 工 现 场 严 禁 焚 烧 各 类 废 弃 物 。 3.2.12 严 禁 将 未 经 处 理 的 有 毒 、有 害废 弃 物 直接回天或掩埋。 3.2.25 从事辐射工 作 的 人 员 必 须 通 过辐射安 全 和防护 专业 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 培训考核和身体检查,并进 行剂量监测。 3.2.2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 置应 妥善保 管 ,使 用 场 所 应 有 防止 受到 意 外 照 射的 安 全 措 施 。 3.4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3.4.4 进 入 带 有 转 动 部 件 的 设 备 作 业 ,必 须 切 断 电 源 并有 专人 监护 。 3.5 高 处 作 业 3.5.7 高 处 铺 设 钢 格 板 时 ,必 须 边 铺 设 边 固 定 。 3.6 焊 接作 业 3.6.11 在 容 器 内 进 行气 刨 作 业 时 ,必 须 对 作 业 人 员 采 取 听 力 保 护 措施 。 3.8 酸 碱 作 业 3.8.5 酸 碱 及 其 溶 液 应 专 库 存 放 , 严 禁 与 有 机 物 、氧化剂和脱脂剂等接触。 4 临时用电 4.1 用电管理 4.1.12 施工现场所有 配电箱和开关中应 装设漏电保护器, 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二级漏电保护。严 禁 将保护线路或设备的漏电开关退出运行。 4.2 变配电及 自备电源 4.2.5 两台及 以上变压器, 当电源来自电网的不同电源回路时, 严 禁变压器以下的配电线路并列运行。 4.2.13 临时用电自备发电机 组电源应 与 外电线路联锁, 严 禁 并列运行。 4.3 配电线路 4.3.3 施工电缆应 包含全部工作 芯线和保护芯线。单相用电设备应 采用三芯电缆, 三相动力设备应 采用四芯电缆, 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和动力、照明合一的配电箱应 采用五芯电缆。 4.3.6 电缆直埋时, 低压电缆埋深不应 小于 0.3m;高压电缆和人员车辆通行区域的低压电缆, 埋深不应 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