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 (DB45/T 701-2010 )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王举平 2011 年 2 月 主要内容 (一)制订目的 (二)工作简况 (三)规范主要内容及解释 (一)制订目的 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要求”和 “验收” 规定
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提出要求,当然也包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要求和治理工程的验收规范,因此,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业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作出了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的规范性规定,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技术依据,对提高我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评估、勘查、设计和施工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成果质量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简况 2009 年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桂国土资办[2009]251号文的要求,提出制订任务
2010 年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以(桂监函[2010]169 号) 文列入了 2010 年第一批广西区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桂质监函〔2010〕868 号文通知,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 进行了审定为广西地方标准
2010 年12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批准以2010 年第12 号 (总第38 号)发布公告,公告本规范2010-12-30 发布,2010 年1 月30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