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我省工程咨询业的发展,实现工程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工程咨询收费单位,必须是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或是取得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等级证书、或是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是工程咨询单位与委托咨询方确定工程咨询服务费用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类工程咨询业务。 第四条 工程咨询收费是经营性收费,其管理和审批权属省物委,本规定未包括的收费项目,应按照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章 收费规定 第五条 工程咨询收费应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体现其智力型服务的特点,能够以其高新综合技术为委托方提供全面的多方位的工程技术咨询,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减少盲目性,为此,工程咨询应严格按照资格等级规定的范围 承接 业务。 第六 条 工程咨询单位要确保 咨询服务的质 量 符 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 门 制定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 准 ,履 行合同 要求,并 对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 根据不同的工程咨询服务的性质、内容,可采取以下不同的收费方法: 1.按耗用工时(日)计费; 2.按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或按合同金额百分比计费; 3.按聘期定金计费; 4.一次总额计费; 5.上述方法混合计费。 各项工程咨询服务的收费方法,可由工程咨询单位和委托咨询方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 第八条 按耗用工时(日)计费,较广泛地适用于各类工程咨询服务。咨询单位根据派出不同技术层次的人员,可按以下人日费用定额收费。 1.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咨询人员 600 元/人•日。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咨询人员 400 元/人•日。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咨询人员 300 元/人•日。 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咨询人员 200 元/人•日。 第九条 按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或合同金额等百分比计费的各项工程咨询服务收费,详见附表。 第十条 第八条按耗用工时(日)计费和第九条按百分比计费,均不包括为完成委托任务需要的差旅费、交通费以及工程咨询所需的勘察、测量、检测、试验费用等,这些费用应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 按聘期定金计费,人月定金由委托方和被聘人共同商定。 第十二条 涉外工程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