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闽商专人字„2010‟ 8 号 关于组织讨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馆、中心: 现将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在9 月14 日前书面报到人事处,以利于对《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
附件:1、《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2、《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 3、《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 二 O 一 O 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人事 岗位设置 聘任 通知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2010年 9月 6日印发 附件 1: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国人部发„ 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 87 号) 、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 2008‟ 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人员岗位聘用的范围 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系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部门党政管理人员
党政、教辅部门中专业性强的财会、实验、图书、卫生等岗位按专业技术岗聘用
专职辅导员按教师岗位聘用
二、岗位设置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6 个等级,即四至九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
管理岗位数占全校岗位总量14
学校各等级管理岗位严格按照省委编办核定的编制设定岗位,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