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配方师》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
1职业名称 肥料配方师
2职业定义 从事肥料配方、肥料应用及效果评价等工作的 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肥料配方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肥料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肥料配方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观察、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身体健康
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7培训要求 1
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三级不少于 120标准学时;二级不少于 100标准学时;一级不少于 8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培训三、二级肥料配方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以上肥料配方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肥料配方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肥料配方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与设备 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肥料试验基地、土壤肥料测试化验室以及配方肥相关设备
8鉴定要求 1
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三级肥料配方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年以上
(3)大学专科(含)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学生
——二级肥料配方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0年以上
(3)大学本科(含)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