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改的要点 1989 年4 月4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行政诉讼法》,标志着中国行政法治进入了发展的新时期
以《行政诉讼法》90
1为起点,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迈上了快车道
二十多年来,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除尚有几部法律亟待研究制定外,已大体完善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法治发展的第一块里程碑
2014 年11 月1 日常委会决定修改、2015 年5 月1 日实施
25 年的诉讼实践要求对《行政诉讼法》进行完善和修改,否则,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三大难题会窒息依法治国、法治政府的建设
此次修改,反映了实际需要,达到了预期目标
此次修定;新《法》删掉原“侵权赔偿责任”一章共 10 章 103条
原法75 条;较大修改32 条、新增了35 条、删掉原第九章 3 条和原53 条、72 条
另有多处重要概念、文字的修定
一、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诉权和受案范围 1、关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1 条) 行政诉讼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行政主体的侵害
有权利必须有救济,这是基本的法治逻 辑
在 保护相 对人权利的同 时,也 就 要对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 权力 进行监 督 ,二者 是一个 事 物 的两 面 ,不可分 割
但 是,行政诉讼保护相 对人权利的特 点是:相 对人认 为行政主体侵害其 权利,但 行政主体并 不认 为侵害,由 此产 生 行政争 议 ,相 对人不服 ,遂 向 审判 监 督 机 关起诉,由 法院 对争 议 作 出 裁 判
通过解 决行政争议 ,保护公民权利,监 督 行政主体,这是对行政诉讼的功 能 定位
也 正因为行政诉讼是通过解决争议进行的,因而它也有了调解的可能
本次修改,加上了“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使行政诉讼功能表达更为准确
同时,新法删掉了“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行政行为一旦依法作出既有公定力、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