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2007-4-6 19:11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长政办发〔2007〕12 号 发布日期:2007-4-6 执行日期:2007-4-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 分 类 指 导 、分 步 推 进、分 级管理的原 则。本《标准》将 标准化学校分 为一、二、三 级,即 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 镇 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 级,下同); 全 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 照 《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 导 评 估 方 案 》,在 符 合 相应标准的基础上 ,努 力 创 建并逐 步 升 级达 标;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 头 组 织 《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 导 室 负 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 织 实施本辖 区内 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 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 导 室 负 责 二级、三 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 各级政府对 升 级达 标的学校应给予 奖 励 。 二、学校选 址 、规模 、规划与 设计 标准 (一)学校选 址 1 、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