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和《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由国土资源部商国家经贸委解释
《限制供地项目目录》 序号 名称 限制条件 备注 一、石油化工行业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1 原油一次加工 新建低硫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扩大项目 二、纺织行业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1 棉纺厂、毛纺厂、缫丝厂 新建、扩建 三、建筑材料行业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1 玻璃原片生产线项目 2000 年底前 2 纸面石膏板生产线项目 2000 年底前 须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供地项目 3 粘土空心制品生产线项目 年产规模 3000 万标砖以下 4 玻璃棉生产线项目 年产 6000 吨以下 5 矿物棉、岩棉生产线项目 年生产规模小于 5000 吨 6 改性沥青油毡生产线项目 年生产规模 200 万平方米以下 7 G R C 条板生产线项目 年产 20 万平方米以下 8 高分子防水卷材生产线项目 年产 200 万平方米以下 9 防水及密封材料生产线项目 年产 1000 吨以下 10 彩钢夹芯板生产线项目 年产 20 万平方米以下 四、冶金行业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1 炼铁、炼钢项目 2000 年以前所有新建项目 2 烧结机 90 平方米及以下 3 高炉 1000 立方米以下新建项目 4 转炉 50 吨以下新建项目 5 电炉 50 吨以下新建项目 6 铁合金电炉 12500KVA 以下新建项目 铁合金高炉 100 立方米以下新建项目 五、煤炭行业 须经国土资源部许可的供地项目 1 山西、陕西、内蒙古煤矿 设计能力 15 万吨~60 万 建设项目 吨/年(不含6 0 万吨) 2 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北京、天津、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煤矿建设项目 设计能力 9 万吨~6 0 万吨/年(不含6 0 万吨) 3 西南及中南地区煤矿建设项目 设计能力 6 万吨~6 0 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