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序号 通病现象 技术措施 1 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 1.1现浇楼(屋)面板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20mm,厨房、厕浴等不宜小于90mm。 1.2楼板配筋宜选用小直径、小间距配筋方式。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板角处上部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分布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1.3楼板内敷设电线管宜避免交叉,必须交叉时宜采用接线盒形式。严禁三层及三层以上管线交错叠放。必要时宜在管线处增设钢丝网等加强措施。线管直径大于20mm时宜采用金属导管。 1.4严格控制骨料含泥量和砂的粒径,不得采用细砂、特细砂和含泥量超标的骨料拌制混凝土。 1.5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混凝土浇筑方案,保证混凝土密实,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在按规定留置施工缝处,要加强振捣,保证混凝土集密结合。振捣混凝土应避免过振,混凝土初凝前宜用抹子搓平 2-3遍。 1.6楼(屋)面板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处于潮湿和相对密闭状态。 1.7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备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混凝土强度达到 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载或安装模板及支架。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堆放材料超过模板设计荷载和施工荷载对楼面板产生较大的撞击作用。应避免过早拆除模板。 2 非承重墙体裂缝 2.1砌筑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的龄期不得少于28d。 2.2提倡选用专用的砌块砌筑砂浆。 2.3 墙体砌筑方法 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 1.5 m。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 非承重砌体顶部应预留空隙,再将其补砌顶紧。墙高小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 5d后补砌;墙高大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 7d后补砌。 2.4非承重墙体与混凝土交接处灰缝砂浆要饱满密实,钢筋网片设置要到位。 2.5加强墙体抹灰前“甩浆”的养护工作。 3 外墙开裂、渗漏 3.1 填充墙与梁、柱交接处应按要求挂防裂金属网。金属网与各类基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 3.2 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时应采取挂网等防裂防空鼓的加强措施。 3.3 架眼、支模孔的嵌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设计无要求时应铺灰砌砖,用 1:3干硬性水泥砂浆将砖其余三面分层嵌严,或用细石混凝土分层捣实。 3.4 混凝土结构在抹灰施工前应凿毛或甩浆。 3.5 混凝土结构及砌体结构在抹灰施工前应充分淋水湿润。 4 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