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室)验收标准(供参考) 一、验收原则和评分方法 (一)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以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制订本验收标准
(二)本标准设评定条款共80 条
其中设否决条款10 条(条款号前加“★”),任何一款不合格即全项否决
一般条款70 条,每条满分为 10分
(三)各条款评分标准以达到该条款所要求的程度确定
(四)各条款评分按达到要求的为满分、系数为 1;基本达到要求的为及格,系数为 0
6;达不到要求的为 0 分
(五)验收终评时,否决条款应全部合格;一般条款总分为 700 分,终评得分率不低于 60%为合格,即不得低于 420 分
二、检查验收项目 (一) 人员基本要求 1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药师应负责对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其审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 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 输 液 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护 理人员可 以参与 加药调配操作程序 4
从 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护 理人员,应当接 受 岗 位 专业知 识 培 训 并 经考核合格,定期 接 受 药学专业继 续 教 育
与 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相 关 的人员,每年至 少 进行一次 健 康 检查,建立 健 康 档 案
对患 有传 染 病 或者 其他 可 能污 染 药品 的疾 病 ,或患 有精 神 病等 其他 不宜从 事药品 调剂工作的,应当调离 工作岗 位
2 ( 二 ) 房 屋 、 设 施 和 布 局 基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