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委员会章程为了发扬民主,培养院校教学管理人才,建立和健全集团教学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各院校实际,集团决定成立教学管理委员会
为了便于教学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希望教育产业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教学管理委员会是集团教学管理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集团重大和常规教学事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第二条教学管理委员会是在集团的领导下,对各院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负责,按照集团总裁班子会议指示和要求完成预定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教学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1 名, 教学管理专家顾问团 3 人,委员若干人,书记员 1 人
教学管理专家顾问团由校内外教学管理专家构成,委员由集团下辖教学机构负责人和主要教学管理成员组成;第五条教学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总裁班子会议提名,由集团总裁批准
集团下设学校主管教学的副院(校)长为教学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其委员资格按岗位设立;第六条教学管理委员会可在各校区设立分会,分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委员若干人,其中分会主任由校区主管教学的副院(校)长担任,全权负责分会的建设并领导所在校区的教学管理工作;成立分会需书面申请,需经教学管理委员会批审通过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七条教学管理委员会是集团教学管理最高协调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讨论、协调、贯彻落实总裁班子会议的相关决定;(二)综合协调院校教学的相关重要工作,加强工作的实施管控、监督和结果评估;(三)关注教育政策,把握国内外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拟制集团教学管理的方针、政策、策略、措施等,为院校重要决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