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意识形态性与意识形态的文化性沈江平意识形态概念和文化概念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基本范畴,从其伊始就成为学界重点关注和着力解读的对象,也是现实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难题。对两者关系的解读往往关涉到能否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以及如何进行文化建设的问题。以文化的科学性抵斥文化的意识形态性或用文化的意识形态性否认文化的科学性是学界常见的观点。将文化与意识形态看成是水火不容或者将文化与意识形态两者完全等同都是“懒汉思维”,没有正确深入地把握文化与意识形态之间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关系。显而易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四个维度是人类实践的主要场域,四者密切相关。经济领域是人们的最基本的实践场域,经济生活决定着其他三个场域的存在和发展。意识形态与人们的政治场域相关,文化则是与人们的文化场域相关。现实中,政治场域与文化场域常常相互交织,这种现象反映在价值观层面必然是各自领域核心价值旨趣有相通之处。以政治价值观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与以文化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由此就产生了勾连。质言之,文化属性是意识形态的构成元素,意识形态性是文化的价值构件,生活中,人们无法在单一的意识形态即政治场域氛围里生活,也不能在纯粹的文化世界的精神文化场域中生存。文化与意识形态不是两条平行线。因此,合理1审视意识形态与文化的辩证关系,在学理上厘清二者关系的有关争议,有利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设高度和谐有序的文化生态和人文环境。一、意识形态的文化性意识形态的文化性即文化性是意识形态的天然属性。具体而言,作为一定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意识形态映现着对应的社会存在,同时又是作为社会有机系统——文化这一精神产物的重要构成要素而呈现给社会大众。在一定程度、一定领域内,意识形态能够彰显和发挥文化内涵、特性和功效。意识形态的生成离不开一定的文化系统。这点在列宁那里得到了印证:“马克思主义这一革命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是因为它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相反却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1]P299 意识形态要实现它对社会的影响力和支配力,就必须将自身所确证的价值、观念依托文化内在的向心拒异的凝聚和同化力量输送给全体社会成员,借助文化特色的渗透力和感召力形成普遍的话语塑造和政治共识,直至塑造成社会的主流文化,凝聚和整合社会的价值认同形成社会核心价值。意识形态能动地映现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