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 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2、必须安装 2 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 1 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 10min内开动。3、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严禁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 6 个月检查维修 1 次。第一百五十九条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 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 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第一百六十四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m。2、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 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 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3、每 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4、严禁使用 3台以上(含 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 1 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以上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第一百六十八条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 6m、入口宽度不得小于 1.5m,1并且无瓦斯涌出。第一百六十九条高瓦斯矿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高瓦斯矿井:1、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3 m3/min;2、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5 m3/min。第一百七十二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在大于 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2、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应装设防逆转装置和 制动 装置;下运时,应装设软制动和防超速保护装置。3、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按以下规定选取:钢丝绳芯输送带,7~9;当带式输送机采取可控软启动、制动措施时,5~7第三百七十七条采用轨道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