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某县供电公司加强科学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执行《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以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 一 1996)。本标准由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生产部起草。主要起草人:审核:审定:批准:本标准由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委托生产部负责解释。供电公司企业标准无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某县供电公司无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无人值班变电运行的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85)水电生字第 68 号《关于颁发变电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1985-08-27(80)电技字第 26 号《关于颁发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80-05-05鲁电生「1994]586 号《关于印发变电站无人值守集中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等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3 职责3.1 生产部、企划部、人事部、检修公司、调度所对变电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设备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实行专业管理。3.2 操作队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在行政和业务上调度所的领导;在运行操作事故及异常的处理上受当值调度员统一指挥。3.3 变电运行操作队各级人员的责任与权限3.3.1 操作队队长3.3.1.1 队长是操作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队的安全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在调度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操作队的全面管理工作并对调度主任负责。3.3.1.2 领导全队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所管辖变电站的安全、经济运行。3.3.1.3 领导全队人员完成现场培训计划,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全队人员技术素质。3.3.1.4 领导全队搞好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搞好团结、遵纪守法。3.3.1.5 负责大型停送电等复杂操作的组织落实及准备工作,并到现场亲自监督,确保操作正确无误。3.3.1.6 负责组织所管辖变电站的设备事故及异常的处理,必要时应亲自到现场。3.3.1.7 负责组织本队事故调查、分析、上报工作,并负责对本队发生的事故制定出防范措施。3.3.1.8 有权单独巡视所管辖的变电站设备。3.3.1.9 有权检查监督全队人员的工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