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总结一、凡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及个人适用本办法
自建供水设施(含地下水、地表水)取水、节水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市建设局是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属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节水办应根据市水资源状况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并严格___实施
四、凡月用水量在 5 立方米以上的用水单位都应列入产品(产值)定额指标或计划指标考核,并在项目申报立项的同时,将项目建议书抄送市节水办
五、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应厉行节约,按户装表计量,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实行用水计划管理
六、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经贸委等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定额标准,制定本市各行业先进的综合用水定额和单位产品用水定额
七、用水单位的产品(产值)定额,应根据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进展,结合用水条件的需求变化而制定,原则上每三年___修订一次
八、各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应参照其近年用水实际及邻近地区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制定
九、用水计划制定的具体程序是:各单位向市节水办提供近年来的用水实绩等有关资料,经市节水办审核后,确定各单位年度用水计划指标并报市建设局、市发改委、经贸委批准执行
十、各用水单位在接到年度用水计划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季自行分解填写季度定量用水计划分配表(总量不得超过年度计划指标),报市节水办,作为季度考核用水指标的依据,否则将把年度计划平均分配到四个季度
第 1 页共 5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十一、各用水单位应当执行下达的用水计划指标,并与市节水办签订计划用水管理责任书
超计划指标用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市节水办缴纳累进加价水费
十二、各用水单位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因产品产量(产值)或工艺设备的改变,确需调整用水定额或计划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市节水办批准并报市建设局、发改委、经贸委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