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总量控制管理指导意见为加强用水总量控制,促进全区水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中央、省、市、区新时期治水方略,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严格执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管理为抓手,加强政策制定、制度落实、监督考核,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逐步稳妥地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水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制度,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合理调整优化供水结构,统筹利用地表水、地下水,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在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用水现状,制定各乡镇(街道)、园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到20XX年,全区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
39亿立方米/年以内,其中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在1
01亿立方米/年以内,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1
38亿立方米/年以内
三、工作内容(一)严格区域用水总量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相结合制度,严格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
当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时,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当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时,暂停审批新增取水
(二)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监督和管理
各乡镇(街道)、园区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第1页共4页济技术条件等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使用水量,结合上级下达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下达各乡镇(街道)、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