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分类和分级视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双眼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视力残疾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 0
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 10 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视力残疾分级见表 1
表 1 视力残疾分级级别视力、视野一级无光感〜<0
02;或视野半径<5 度二级0
05;或视野半径<10 度三级0
3听力残疾分类和分级听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分级原则: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注:3 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 90dB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 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 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 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分类和分级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