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具体要求为统一和规范我区农田建设标准,进一步推动全区农田水利建设向纵深发展,通过总结近年来我区农田水利建设的经验和技术,制定本标准。一、综合标准1、高标准农田是指运用工程、农业、林业、科技等措施对基本农田进行综合治理,使之成为稳定高产、抗灾保收、节水高效、生态优化的农田。2、按照区域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旱、涝、洪、渍、碱综合治理,使灌溉水源保障、灌排设施齐全、林网规模建设、田间道路畅通,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合理,灌溉节水效果明显。引黄灌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实现园田化;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达到川地园田化,坡地梯田化,有雨蓄得住,洪水排得出。3、按照区域水资源情况,灌区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4、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等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合格,运行管理良好,充分体现规范、节水、高效的原则。5、基层水利科技服务体系健全。建管并重,区域内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机构健全,主体明确,责任落实,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实行用水户参与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和灌溉管理的体制机制。灌区信息化建设纳入灌区建设与改造规划,按用水量和核定的水价收取水费。适时开展业务培训,管理人员达到相应技能。6、本标准适用于全区新建、改(扩)建的高标准农田。灌区工程建设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二、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1、渠道工程(1)以现有工程为基础,规划科学,配套完善,形成灌溉渠系网络。灌溉用水量不超过本流域或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质符合农业灌溉用水标准。灌区骨干渠道流量规模以节水灌溉制度下的设计灌水率和控制灌溉面积确定。设计灌溉保证率不低于 75%,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低于 0.5,中型灌区不低于0.6,小型灌区不低于 0.7,井灌区不低于 0.8。(2) 工程建设应遵循高水高用、低水低用的原则,引黄灌区灌溉系统和排水系统统筹规划。井灌区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不得开采承压水作为灌溉水源。各级渠道布局合理,因地制宜确定防渗措施,渠床顺直,边坡稳定,断面满足过流能力,堤顶平整。农渠堤顶宽 0.5-1.0m,斗渠堤顶宽 1.0-1.5m,支渠堤顶宽按流量设计,要达到 2—4m,土渠内外边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