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说明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 部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流动资金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交通主管部门对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624 一85 汽车维修术语 JT/T27.18~27.41-93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公路运输与公路养护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汽车维修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 3.2 汽车大修major repair of vehicle 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3.3 总成修理 unit repair 为恢复汽车总成完好技术状况、工作能力和寿命而进行的作业。 3.4 汽车维护 vehicle maintenance 为维持汽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 3.5 汽车小修current repair of vehicle 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3.6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the first kind of enterprises of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3.7 开业条件requirements for being managed 指进行各类汽车维修作业必须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流动资金等条件。 4 设备条件 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要求和使用要求;允许外协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书。 应具备下列专用设备,试验、检测与诊断设备,能用设备,计量器具以及主要手工具。如从事汽车专项修理生产,必须具备GB/T16739.3-1997 规定的相应的汽车专项修理条件。 4.1 清洗拆装作业设备 a.汽车外部清洗设备; b.零件清洗设备; c.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d.悬架弹簧螺栓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 e.半轴套管拆装机(从事中型、重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