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讲义 主讲人:杨帆 三国法的特点:45 分左右,相对简单,重者恒重、轻者恒轻
1、国际公法(分值比例最低 12 分,章章有题、散、相对简单) 2、国际私法(分值比例 16 分,重点集中,90%最后三章,考点重复率高,要求记忆准确) 3、国际经济法(分值比例 18 分左右,80%理解性命题,案例考察运用
理解+试题训练) 国际公法部分: 一、国际法渊源: (一)包括国际条约(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国际习惯(对所有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三个渊源
主要是条约、习惯】 是不是国际法渊源:能不能作为解决国际法律争端的法律依据直接来适用
(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例:先占取得无主地领土主权习惯;区分对象原则】 补充知识: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约束力范围不同
国际条约——最主要渊源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存在多边条约,合同多为双边合同】 1、条约的构成要件(书面与否不影响条约的效力):国际法主体缔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缔约代表要有缔约权,缔约权允许国内法自由赋予(中国有缔约程序法),缔约代表要出示全权证书)、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仅有三个要件】 补充知识:(1)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这五类人仅包括正职,副职要出示全权证书
【缔约权与全权证书是对缔约代表实质与形式的限制】 (2)自由同意排除错误、欺诈、贿赂、强迫
(3)国际强行法的内容很多,包括六项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等】 2、条约的保留(空白点):仅针对多边公约(双边条约只对某问题达成一致或否认)【折中】 (1)含义:一个国家参加或缔结一个条约,它所做的一种单方声明,目的是为了摒除或者改变条约中间某些条款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