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级医院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院内部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医院利益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医院基建工程、医疗设备、药品及各类物资供应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各类基建工程、医疗设备、大型设备维护保修、卫生材料、大宗物资采购、宣传广告制作、计算机办公软硬件、后勤服务涉及经济活动项目等,必须进行招投标
第三条 医院组织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医院监审部门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依法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院内职工的民主监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医院成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院招投标工作
院招投标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招标采购处、监审处及相关职能 科 室 负责人组成; 院招投标监督管理由监审处负责; 招标采购处根据招标项目负责组织相关科 室 实施
第六 条 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依据国家、省 、市 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 合医院实际 制定和审核 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二、负责审核 招投标项目
三、负责审核 招投标情 况 的书 面 报 告及相关文 件资料,并 签 署 明确 意见
四、负责审签 中 标合同
2 第七条 招标采购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参与起草、修改和完善医院招标投标相关制度
二、负责招投标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负责招投标相关资料的整理与影印归档工作,原始资料交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四、负责对招投标合同进行审核
五、负责建立招标投标台帐,每月汇总招投标情况,定期向院领导汇报
第三章 招标投标管理 一、基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第八条 50 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10 万元以上的监理项目委托省、市招标机构向社会公开招标
第九条 对大型基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