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日期:2 0 0 6 -0 5 -1 9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保荐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 0 0 6 年5 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2 0 0 6 年5 月1 9 日起施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0 0六年五月十八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 0 0 6 -0 5 -1 9 修订) (1 9 9 8 年1 月实施 2 0 0 0 年5 月第一次修订 2 0 0 1 年6 月第二次修订 2 0 0 2 年2 月第三次修订 2 0 0 4 年1 2 月第四次修订 2 0 0 6 年5 月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1 .1 为规范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以及上市公司和其他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 .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3 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交易,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 .4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2 .1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2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本所。 2 .3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2 .4 上市公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