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千瓦及以上单位客户用电申请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09-08-01 00:00:00
0 [点击数] 415 单位客户用电服务指南(100 千瓦及以上) 单位客户凡需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等业务、均应向所属供电营业室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一、供电电压和供电容量界限: 1.客户受电设备容量在350 千瓦以下或最大需量在150 千瓦以下的,采用三相四线380 伏电压供电
2. 客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包括不经过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 250千伏安~6300 千伏安时,采用10 千伏电压供电
3.客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6300 千伏安~40000 千伏安时,采用35千伏电压供电
4.客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大于40000 千伏安,采用110 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
5.供电容量的界限在特殊情况下,可作适当变动
二、用电申请办理须知: (一)征询 凡新建、成批改建住宅项目及受电变压器容量在800 千伏安及以上的客户受电工程建设项目,在客户确定项目之前,应向本公司所属的供电营业室书面提出用电征询申请,以便本公司作好电网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工作
办理用电征询时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客户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名称、用电地址、项目性质、用电容量、预计用电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上级部门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地形图(1: 1000 标准测绘图) 、地下综合管线图各一份
征询答复是客户建设项目的立项依据之一,有效期为一年
客户建设项目正式成立后,请尽早到供电营业室办理正式用电申请手续
若客户建设项目逾期尚未成立,需重新办理征询
(二)新装、增容 1
客户建设项目批准后,应向供电营业室办理正式用电申请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客户书面申请报告,需注明单位名称、用电地址,项目性质、用电容量、要求用电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